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
打胎药购买联系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打胎药购买联系违法行为类型
打胎药购买联系行政处罚内容
打胎药购买联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打胎药购买联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打胎药购买联系1
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打胎药购买联系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打胎药购买联系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购买联系三年
打胎药购买联系2
打胎药购买联系包某毅
打胎药购买联系(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打胎药购买联系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打胎药购买联系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打胎药购买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购买联系三年
3
葛某源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打胎药购买联系罚款1.1万元
打胎药购买联系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购买联系三年
打胎药购买联系4
打胎药购买联系杨某
打胎药购买联系(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打胎药购买联系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打胎药购买联系2025年6月10日
三年
打胎药购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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